关于签订“发货人-铁路-港口三方货物交付协议”的通知

 
       

各铁路发货人:

根据《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试运行期间有关作业办法》(铁总货 [2017]317

号)、《大秦车务段关于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港口站交接交付办法》的要求,结合大秦车务段管内港站与我港生产作业实际,现对铁路进港煤炭路港交接办法进行修改。即由原来的进港煤炭路港直接交接,改为现在的由港口代表发货人与铁路车站办理港口到站货物

的交付。

该种交接方式需发货人、铁路、港口三方签订《铁路车站港口货物交付协议》。该协议明确了三方各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实现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的货物顺利交接和大秦线的运输畅通提供了保障。我公司生产业务部现组织协议签订工作,请各发货人高度重视,并于 2018

3

25

日前完成签订工作。逾期没有办理,将会影响您的煤

炭进港入账和在港中转。

生产业务部联系人:

王颖: 0315-2913987

,刘贵洪: 0315-2915377

特此通知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生产业务部

2018

3

14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06/21 10:22:56